浙江省海盐县一位90岁高龄的钱老太,前段时间一纸诉状将六个儿女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子女承担其在养老院的各项费用,并常来看看。在法院的调解下,六子女各自承担起了自己的责任。
含辛茹苦拉扯大六名子女的九旬钱老太却生活无着。无奈之下,政府将其安排在养老院居住。而子女不给赡养费不说,还拒绝到养老院看望老人,老人能不心寒吗?虽说老太的诉状让子女们很没面子,但是,看望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这是做子女的本分。虽然物质赡养已有法律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渴望子女精神赡养的老人不在少数。据媒体报道,有的父母因为子女长时间不回家,主动设立探望奖、吃饭奖。成都一位老人花10万元为陪伴他的小狗举办葬礼。北京一位老人因保姆要回家过年,跳楼自杀。郑州一对老夫妇为了把4个不常回家的儿子叫回家,竟演了一出吵架摔东西闹离婚的苦肉计。陕西一位母亲为了阻止儿子春节前夕外出务工,偷藏了儿子的火车票钱老太把六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承担养老院的费用,常到养老院来看看,不觉让人心里发酸。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如何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摆在政府与社会面前的迫切任务。政府有责任完善养老政策,为老人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社区居委会也应关注辖区老人的精神生活,但是庞大的养老责任不能全指望政府承担,社区也未必忙得过来。
从亲情的角度讲,政府与社会的关爱不能取代子女的孝顺。面对银色浪潮,除了政府安排社会化养老服务,弥补家庭成员照料不足的矛盾以外,唤起年轻一代的敬老、爱老意识很重要。我们一方面要保证老人衣食无忧,另一方面要对老人尽精神赡养义务,让常回家看看成为社会共识,让老人健康长寿并且充实快乐地安享晚年,无疑是一个发人深思的伦理课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如果晚辈不常回家看看,平常不打电话嘘寒问暖,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还可能违法。虽说孝道不宜强迫,但是把精神赡养列入法律范畴,也体现了对老年人精神权益的尊重。
一个人从呱呱坠地到成家立业,父母花费的心血与汗水,是无法用物质来衡量的,父母的养育之恩需要子女用真心来报答。一首常回家看看曾让多少人为之动容,如果我们拒绝赡养老人,是否会想到自己对父母的愧疚之情?是否会想到自己垂垂老矣之时,谁来关心我们?
不可否认,现代人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子女关心老人有时力不从心。也不可否认,送养老院、给赡养费是一种孝心,但是金钱代替不了亲情。我们没有理由不用心与父母交流。如果我们工作在外,不能常回家看看,至少要鸿雁传书,电话嘘寒问暖,节假日抽时间回家看看,或者把父母接到身边照料。如果与父母居住地相距不远,更要常回家陪伴父母,让老人安享晚年,根本没有理由既不给赡养费,也不看望老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社会公众也要尽力关爱老人,如果有闲暇,我们不妨陪老邻居、老街坊,哪怕是陌生老人聊聊天、吹吹牛,毕竟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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