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缺席董事会的决议有效吗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一人一票。”可见,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和表决票数有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是什么?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如下:
1;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是以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的组织,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设立专门的会议制度,以促进董事会的正常运作,防止制度性缺位。同时,《公司法》规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以会议形式行使职权,必须规范运作。因此,除《公司法》规定外,公司章程还规定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通知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通知所有董事,以便董事为会议议题做好准备。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以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是在表决中提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除本法规定外,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一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以一票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采用一票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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