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由当事人签署文件并不足以构成物质性的担保行为。
然而,只要在相关协议上签名确认,就意味着对所签署条款与内容的充分理解和接受。
因此,可以认为已签名者具备了作为担保人的资格和条件。
关于担保人所应肩负的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类是一般保证责任,也就是在债务人为未能按约偿还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代责任人履行全部债务;
但是如果债务尚未到期,担保人无需承担这个责任。
当债务到达期限后,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权益以收回债务。
第二类则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到期未获偿付之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债务的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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