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种组织。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提供服务,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确立需满足以下的条件:只能产生于事业单位法人、必须产生于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经过事业单位申请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产生、其职权和义务由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一、事业单位法人的办理流程
1、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向事业登记管理局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对申请人的材料齐全、有效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作出是否接受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申请;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在15个工作日依法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10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到事业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对外全权代表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唯一能对外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均是代表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文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2、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内部行政事务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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