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就业见习补贴如何办理
1、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向坐落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就业见习补贴。
2、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将补贴信息录入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
3、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就业见习基地拨付就业见习补贴。
二、天津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1.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
3.本市户籍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4.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天津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到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每月不少于15日的,给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1.生活费补贴: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2.带教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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