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款,怎么判定共同还贷款
在婚姻生活中,夫妇双方共同承担房贷支出并非需额外证实的事项,只要夫妇关系保持连续且在购置房产时采用按揭方式支付贷款,那么这笔款项便可视为由夫妇共有的财产所偿还。
至于在结婚前购买房屋所产生的贷款负担,则应视为一种个人负债;而在婚后由夫妇二人和衷共济地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应当被理解为他们将夫妇共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另一方在婚前所背负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婚前买房写俩个人名字但是贷款由一方还的房子属于按份共有吗
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若某一方已依照合法程序购入、支付完毕房款且成功获得房屋所有权时,此房产无疑被认定为所属一方的独立婚前财产,归其个人私有,而非夫妻公共财产范畴。
倘若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婚前一方自筹资金予以购置房屋,然而出于各种考量因素将房屋产权登记至双方名下的话,则应视作向配偶进行了赠与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该处房产即属夫妻共同所有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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