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全!2021年度成都城乡居民医保在线缴费+查询指南!
集中缴费期: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缴费标准:
1、成人(低档)基本医疗保险:35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30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0元;合计635元。
2、成人(高低档)基本医疗保险:485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330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0元;合计815元。
3、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28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0元;重大疾病医疗保险:0元;合计2805元。
注意:
成年人参加2021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485元标准筹资。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021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标准,以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267元为基准,具体缴费费率及标准确定如下:
1、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
自愿按2019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6%,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
2、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自愿按2019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
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6%,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
3、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参加了我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按2019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绵费基数,缴费费率为0.60%,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30元。
4、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从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5%的比例划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其他事项:
(一)政府资助对象筹资有关问题,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二)政府资助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1、市民政局、退役军人局、残联、扶贫办按照相关政策和认定标准,负责资助对象的身份确认;市民政局负责向市医保局提供拟资助对象名单。
2、市医保局、退役军人局、残联、扶贫办(以下简称“资助部门”)负责拟资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和资助参保缴费申报工作。
3、资助部门应在集中筹资期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资助对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资助对象的医疗保障待遇从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享受。政府资助对象在医疗保障待遇开始享受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资助部门按原渠道和相应政策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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