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也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合同,也要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制度。担保合同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担保合同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一是要看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三方的过错情况,都有过错,三方都要承担债权人的损失;二是要看三方过错的大小,来区别应负责任的多少;三是没有过错的就不承担责任。
律师补充: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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