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事留置权成立的构成要件
商事留置权成立的构成要件:
1.商事留置权的权利义务主体须为商人
主体双方均为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并不适用商事留置权。
2.商事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有价证券
商事留置权的标的物不应包括不动产。动产转移占有的公示方法为交付,不动产的转移占有必须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
3.债务人未履行已到期债务
债权已届清偿期,但债务人并未履行债务。
4.债权人对债务人动产或有价证券的占有必须是合法占有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有价证券是商事留置权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只有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及有价证券,商事留置权才有成立的可能性
5.债权及债权人的占有须发生于营业关系中
二、行使商事留置权应注意的事项
行使商事留置权应注意的事项:
1.合法占有。留置的动产应当为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等财产。
2.价值相当。如果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则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妥善保管。债权人在留置财产后,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4.及时通知。处理留置物前,应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宽限期,通知债务人在期限内履行债务。
5.价格合理。债权人以折价、变卖的方式实现留置权的,应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以合理价格进行处理,不得故意压低物价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三、商事留置权与一般的留置权有什么不同
商事留置权与一般的留置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商事留置权适用于商人之间因双方的商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因此其主体即债权人与债务人都必须为商人,而民事留置权无此要求。
2.成立要件上不同。
民事留置权要求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具有牵连关系,而商事留置权一般不作此要求。
3.留置物的归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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