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危险驾驶罪属于须由检察机关进行公诉的范畴,因此,在我国,当公安部门察觉到某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成立时,即应依据相关法规在其辖区内展开立案侦查工作。
若阁下询问的是关于受害者向人民法院发起自诉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自诉案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需告知后才能依法处理的案件;
(2)被害方拥有充足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以及(3)被害方拥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自身人身、财产权益的侵害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类行为进行刑事追责的案件。
"然而,对于危险驾驶罪这样的公诉案件而言,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受害者直接发起自诉的情况相对较少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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