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身份证办理过程中原身份证能使用吗
时间:2023-03-23 21:03:20 1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补办新身份证后原身份证还能用吗

补办证件后,老证件使用是否有效,区别对待。如果是补办身份证,且旧身份证在有效期,就能用;否则,不能用。身份证补办后,原来的身份证信息并不会被覆盖,所以,如果旧身份证在有效期,就能用;否则,不能用。比如用来登记住宿、上网等,都是可以当作有效身份证件。只有在公安局信息查询,才能知道旧身份证属于无效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死亡后身份证还能用吗

公民死亡以后,户口被注销以后其身份等证件是无法继续使用的,对于其身份证资料一般还会在该户籍所在地户籍部门有所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三、双重户口注销后原始户口还能用吗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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