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二次报销的条件如下:
1、参加了当年的新农合。
2、当年新农合基金结余较多,地方上出台二次报效政策,文件一般是第二年年初出台。3、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具体多少看地方文件要求)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一般分等级报销。
4、理论上必须是一次性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多次医疗不能合为一次。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比例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比例如下:
1、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为0到2万元(含2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
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2到4万元(含4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
3、大病报销比例起付标准4到6万元(含6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
4、报销比例起付标准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5、同时,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能低于53%。其中的具体筹资标准、报销起付线等相关指标、分段报销范围、分段报销比例还需根据当地医疗费用、筹资水平增长幅度、经济发展水平逐年进行调整;
6、若参保人需转到区外医疗机构救治,经市医保机构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后,超出大病起付线的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统一为5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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