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违法归监察委员会管理,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一、纪检传唤人不到怎么处理?
纪检传唤人不到,纪委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果继续对抗,那就在原有罪名上再加一条,属于“对抗组织调查罪”,有问题应当坦白,否则罪上加罪。只要交代清楚和嫌疑人犯罪没有任何牵连是没有问题的。监察委由检察院反贪局转隶至纪委,合署办公成立监察委,是中国法定的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能,对一切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全覆盖。
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在什么地方进行
1、实施主体不同:纪律审查是对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审查,承担纪律审查职能的是纪委相关部门。监察调查是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承担部门是监察委员会的相关部门。
2、手段不同:纪律审查主要是以谈话和一般的调取证据为主,一般不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和财产强制措施。监察调查可以采取的调查措施较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对被调查人予以留置,限制其人身自由,也可以冻结其财产。
3、承担的后果不同:纪律审查的是违纪问题,调查结束后会根据违纪程度,对被调查人作出纪律处分。监察调查的是违法问题,调查结束后一般都会进入司法程序,监委将调查材料移送检察院,根据法律程序,最终的判决结果由法院作出。
三、公职人员处分法适用于哪类人群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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