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刑讯逼供罪的法定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刑讯逼供罪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刑讯逼供罪追诉期已过,一般情况下公诉机关不再追究,法院也不会审判,当然就是无罪。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审判判决的,不认为是犯罪,即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的;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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