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一执行担保人拒绝履行担保义务被拘
时间:2023-06-09 00:20:38 4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只因哥们义气而为朋友做了执行担保人,而哥们却从此玩失踪。面对法院的执行因想不通而屡屡拒执。2008年3月2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绝履行担保义务的执行担保人周小光实施司法拘留。

2004年3月,被执行人周小军与申请人周必贵因借款合同而引发纠纷,申请人周必贵于2005年8月起至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周小军归还其欠款10万元及利息。2005年8月22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周小军归还周必贵欠款1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周小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周必贵无奈之下,于2006年1月23号向永丰法院申请执行。2006年1月23日,永丰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人员于2006年1月27日向周小军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06年1月29日前履行义务。周小军在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便开始隐匿行踪,使执行人员难以将其找到。2007年3月19日,执行人员接群众举报,消失了一年多的周小军在车站出现,执行人员当即前往车站将准备乘车前往广东的周小军拘传到案。周小军在交纳部分款项后尚差25000元未交,这时,周小军找到其同村的哥们周小光为其担保。执行人员对周小光解释了执行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后周小光仍坚持为其担保。由于周小光经济条件较好,有担保能力,执行人员在征得了申请人意见后同意了周小光为其担保。同时周小军也签订了还款保证书,周小军保证于2008年1月1日前全部还清。不料,被执行人周小军从此失踪,

2008年1月,由于执行人员找不到周小军,于2008年2月14日依法追加了执行担保人周小光为被执行人。但周小光却不想出这冤枉钱而拒绝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周小光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其仍然拒不履行。

2008年3月2日,鉴于执行担保人周小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担保义务,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绝履行担保义务的执行担保人周小光实施司法拘留。执行担保人周小光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被拘留的3小时后,主动联系家人,将其担保的25000元执行款全部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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