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洱市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许可证所列工种进行报名。
二、普洱市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1、《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2、《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第五条省、州(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和提供技术服务。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
五、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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