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夜间骑电动车撞上路旁因修理污水沟而掀开的方砖摔倒受伤,他认为村委会对污水沟维修未做明显标示,以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张某诉称,2009年8月31日夜里19点50分左右,他骑电动车在昌平区南邵镇张各庄村马路边处由东向西行走,村路旁的污水沟的方砖因为修理而掀开,由于当时天黑,路灯没开,也没有明显的标示,张某电动车的前轱辘撞上方砖而摔倒受伤,后张某被送至昌平区中医院。后原告9月22日在北京市积水潭医院做检查,被诊断为左手第一掌骨基底骨折,为动手术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
据张某称,在他受伤期间,被告村委会主任只带他去私人诊所看了一次,就不管不问。张某曾多次找村委会协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未果。故此,张某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电动车修理费等共约1.6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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