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的性质是何种类型的
时间:2023-12-18 19:06:56 32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回迁安置房的性质是何种类型的

回迁安置房的性质是属于拆迁优惠房。

回迁房是依照国家方针出售的,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可以享受到一定程度的优惠方针,所以房价价格是非常优惠的。而没有完整产权或者只有回迁合同的回迁房是无法满足销售条件而上市,也无法进行贷款,而且还存在部分小产权房子,不能享用商品房的权力。

购买回迁房的手续,具体如下:

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

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

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

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

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二、回迁房签合同要怎么才能有法律效益

回迁房签合同能有法律效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回迁房协议双方应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购买回迁房协议,出于真实意思表示;

3.购买回迁房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回迁房有房产证的房子能买卖吗

回迁房有房产证的房子能买卖。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n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n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n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n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n  (五)权属有争议的;\n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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