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再审申请前的判决是否有效?
申请医疗纠纷再审前,判决生效的,判决有效。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请审判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二,哪些案例不是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疗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原因,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有过失但未造成明显后果的,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抢救临终病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异常情况或特殊体质而发生医疗事故;
(3)在现有医疗科技条件下,发生意外或可预防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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