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程序,亦称治安管理处罚裁决的简易程序。它是指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治安案件,由人民警察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过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和第101条明确了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当场处罚程序,其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政机关有效地履行维护行政秩序的职责,有利于及时处理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
正当程序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因此,当场处罚程序即使是一种简易程序,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也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当场处罚程序的基本内容。其内容主要包括:①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以表明身份,这是当场处罚程序的前提;②确认违法事实。违法事实是当场处罚程序的基础;③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罚理由以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这是行政法中告知制度的要求;④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这是人民警察当场处罚的惟一书面证明材料;⑤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若有被害人的,还应同时将处罚决定书副本抄送被害人;⑥备案。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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