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临时工和用人单位引发的一些劳动纠纷日益成为社会生活中的热门问题。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从1、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即通常所说的临时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2、《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的范围很广,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所以,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即使只存在一天,所有正式工享有的权益都应该由临时工享有。因此,临时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例外情况下可立即解除合同。如临时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可随时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临时工辞职临时工不批怎么办
由于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临时工这个概念进行详细规定,因此可以将临时工视为具有一定工作期限的劳动工作者,因此只要员工在解除合同之前提前三十天以正式的文字形式告与其公司,便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到了自然可以离开公司。若是公司为难,在经过调解之后便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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