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时: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2、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离婚时如何分得更多的财产
为了实现更多获得财产的可能,有些人可能会自作聪明的首先采取措施,如,提前变卖财产(将写有自己名字的房子卖掉),转移财产(将存款提前从帐户中支取),隐瞒个人所得等等。而通过实践证实,这些“高招”,其实并不高,因为这些办法也许在某些程度上确实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决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比如将房产卖掉的办法,房产是不动产,房子是客观存在的,即使你将房子卖掉,最终法院也会将相应的款项判决给对方,最后可能得不偿失!再如将存款提出来的办法。存款是存在银行里的,有银行的名字,有存钱的帐号,只要对方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法院同样会将被你提出来的钱款判决给对方,决不可能谁提走了就能归谁!而隐瞒财产就更是不能一劳永逸,一旦被对方知道,即使离婚以后,对方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重新分割被隐瞒的财产!
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收入高的会多分,其实在这也是错误的观念,因为在法律上,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会去细究财产是谁得来的,就好比默认只要是家庭成员就都为家庭财产做了贡献,即使没有出去挣钱,在家做家务也不仅为家庭省去了保姆的开支,为配偶提供了健康的生活环境,和温馨的家庭环境。
所以不管是谁直接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可能还更注重保护没有固定工作或相对弱势一方的利益。
如果是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有过错一方应该给予赔偿,应该不分或少分财产。
所以如果能掌握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则在离婚分割财产中必然会处于有利地位。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进行离婚的时候,需要将婚后所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内之后所有的收入。如果没有进行明确规定是由赠与或者由个人进行继承的,其余的都算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如果有异议的话,只能通过法院来进行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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