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中,是否允许同时规定还款利率和违约金?
时间:2023-07-18 08:12:17 3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同时约定还款利息利率及违约金。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还款付息”是一般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还款利息利率,但应当注意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合同中的典型合同之一,适用合同的一般性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此,借款合同中可以同时约定还款利息利率及违约金。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的违约金利息怎么计算

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的违约金利息需要在还了本金之后开始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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