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充民政局同外国人结婚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备注:周五下午业务学习和整理档案,不办理婚姻登记。
二、南充民政局同外国人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南充民政局同外国人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居民身份证
2.经有效认证的外国人无配偶证明
3.内地居民本人常住户口簿
4.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声明书
5.外国人有效护照或者证件
四、南充民政局同外国人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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