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房贷合同的时候,往往有些条款不合理,可无奈于“店大欺客”,很多朋友都选择忍气吞声了,其实这些不合理的条款都是霸王条款。而所谓“霸王条款”,是银行合同中有些条款,或转嫁经营风险、加重借款人责任,或免除银行自身责任等不平等条款。虽说各银行的个人借款合同都是由银行统一制定统一印刷的,但这种现象还是存在,那么你在签合同时注意到“霸王条款”了吗?如何应对住房贷款合同当中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建议:该条款加重了借款人的责任,有违合同公平精神。因此,建议将这个条款直接删除。
霸王条款二: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帮助。
建议:该条款同样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供电通讯网络等原因并不属于不可抗力,银行将这样的第三方原因交由消费者来负责是不合理的。可修改为,因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帮助。
霸王条款三: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等。
建议:这类条款中,“包括不限于”的内容是不合理的。可修改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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