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合同有效期和保证期限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一)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二)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担保人不还款会坐牢吗
担保人要和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但是,欠债不还属于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内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三、民法典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有哪些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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