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中物业公司承担保管义务,并收取了保管车辆的费用,这种情况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合同约定物业仅提供停车场地租赁,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是车位费,物业对车辆被剐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根据物业合同的约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加以判断。
一、哪些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电动车电瓶被偷物业是否需要管
业主电动车电瓶被盗,小区物业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业主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如果电动车停放在专用的封闭区域,比如车棚内,且有专人值守,物业公司也向业主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契约关系。一旦出现电动车被盗,物业公司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业主的电动车,没有停放在专用区域,也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保管费用,而是随意停放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内,则物业公司对电动车没有保管的义务。但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对电动车失窃进行调查。
三、小区内丢失物品物业该不该赔
是否赔偿以合同为准。如果业主和物业间签订有相关合同,比如保管合同,那么业主在小区里丢失东西,物业是应该赔偿的。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对于无偿的保管合同,如果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物业公司在保管过程有无“重大过失”,如保管制度是否有重大漏洞、车辆放行是否有重大疏忽、管理人员是否有严重失职等。
全文7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