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前置程序
1、拟征地告知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步: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四步: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国有土地征收评估办法
国有土地征收评估办法如下: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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