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的快速离婚办法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涉外婚姻的离婚程序如下:男女双方携带离婚所需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审核双方提交的材料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待其离婚冷静期度过之后依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何分割涉外婚姻离婚财产
咨询:我于1998年7月结婚,我丈夫是日籍华人。结婚后,我一直生活在上海,他则两地来回跑。
2001年,他在上海投资的项目结束后就回了日本。以后就很少与我联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去年底,我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他只愿承担很少的经济补偿,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前几天,我的一个在日本的朋友了解到我丈夫在东京有两处房产,价值不菲。我想了解我应该怎样去核实,并获得有关证明材料呢?
答疑:据你来信所讲的情况,首先你要设法了解这两处房产的确切地址;
其二,你可以委托东京的朋友去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有关这两处房产的确切资料。有关不动产的登记资料,应该都是公开的,可以供人查询的,但具体如何查阅,各国规定不尽一致。
必要的话,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办理查询事宜;
其三,在取得相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以后,还必须把这些资料送日本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公证以后再把经公证的资料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认证,经过这些程序后,这些资料就能作为有效证据提交法院。
有了这些证据,就能够证明东京的那两处房产属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的分割。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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