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不知道如何办理?
时间:2023-07-05 10:50:11 4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起诉离婚的过程是: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证据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向双方发送传票;

7、庭审:双方均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的主张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怎么样去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由请求离婚的一方携带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如果双方仍有感情,或者无法证明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关键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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