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理赔责任,被保险人可选择通过仲裁方式以解纷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制定之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得以向保险公司提交正式书面之索赔请求;如保险公司仍坚持拒付赔偿金额或对赔偿数目未能达成共识,被保险人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区的保险监管部门或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均享有举证与辩护的权利,仲裁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不应当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及时作出核定并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核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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