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的判罚时间的情况包括: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天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的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到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适当延长。
一、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如下:
1、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
2、审查批捕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
3、侦查阶段,批捕后,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由派出所或者预审大队继续侦查案件情况;
4、审查起诉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送来的案卷后,审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构成犯罪的,在1个月内移送法院起诉;
5、开庭审理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会在2-3天内立案,1个月内开庭审理,判处刑罚或者无罪判决。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
一般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先进行立案和侦查,然后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考受理后,开庭审查。法院作出开庭的决定之后,需要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且起诉书副本需要在十日内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庭前也可以进行证据交互等活动。然后开庭审理,程序上有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出示证据、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最后等待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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