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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必须于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的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者发出告知。
据此规定,不论借款凭证是否存在,只要提起了诉讼请求,那么在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当中就务必遵守法律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这一环节。
由此可见,即使在无书面借款凭证的情形下,发起了诉讼之后同样的需要进行法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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