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完成后,发现串联投标,利润属于违法所得,应予没收。串标的标准做法:
1、开标前,招标人应打开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更换投标文件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披露投标底部;
3、招标人同意在投标过程中降低或提高投标价格,中标后向投标人或招标人补偿.招标人应提前设定中标人;
4、招标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拒绝其他投标人。投标人之间的渠道,设定最低价中标人,属于围标。
串标围标立案标准
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本规定中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8.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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