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案件派出所一般多久结案
一般会在30日内结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治安案件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违反治安管理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治安案件的处罚由谁决定
治安案件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
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二节 决定 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n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n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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