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功能是消除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在不同种类的撤销权中,撤销权的行使是否具有溯及力是不同的。(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是否具有溯及力就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而言,不具有溯及力。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撤销前交付的财产(II)法定或授权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就法定和授权撤销权而言,其行使具有追溯效力。撤销赠与后,赠与合同未履行的,其效力是免除赠与人的履行责任。赠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未履行的部分不需要履行,已履行的部分应当依法返还赠与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其效力是使受赠人取得的捐赠财产丧失原有的法律依据的,受赠人应当按照不当得利的规定将该财产返还赠与人。具体而言,在实践中,该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未履行的,即赠与标的物未交付或者未登记的,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赠与关系消灭,即赠与被撤销的,从一开始即视为无效,捐赠者将不再有义务交付礼物。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者登记,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只能行使法定的撤销权。撤销权人撤销赠与也消除了赠与关系。受赠人取得赠与的所有权,将失去法律依据。受赠人应当按照返还财产或者不当得利的规定,将受赠财产返还赠与人或者继承人。返还的财产应为自其自身取消原因之日起剩余的赠与权益,包括赠与及其孳息
3。有义务的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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