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食物罪的四个关键要素详述如下:首先,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涉及到国家对于食品卫生的严谨管理体制以及人身健康权利这样两大核心利益;
其次,从具体的事实层面来看,生产有毒食物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规定,导致制作出有毒物质的食品原料发生;
再次,本罪的实施者即为普通的主体人群;
最后,从主观上看,生产有毒食物罪的行为人在思想上其犯罪意图是明确且蓄意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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