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包含了五类,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安置就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就交给其他单位。当然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不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就应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手中。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如下:
1.根据规定,就拟征收的土地的类型及面积,向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申请批准;
2.批准通过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农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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