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则
◆贷款对象和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根据购房人的不同情况,具有购房全部价款20%——50%以上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办理住房抵押,自愿办理房屋综合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配偶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同一套住房,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商品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评审通过的项目合作楼盘。
4、再交易住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5、现房,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6、建造、翻建住房,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公积金中心要求。
7、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中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的,须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并办理公证的书面函,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价份额核算。
8、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贷额度的最高限额:首套房(90㎡以下,夫妻均缴存了公积金的)为购房总金额的8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可贷额度或人民币30万元;首套房(90㎡以上,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了公积金的)为购房总金额的7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可贷额度或人民币25万元;二套房借款人可贷额度的最高限额:为购房总金额的5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可贷额度或人民币25万元;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借款人可贷额度核算公式: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帐户内公积金本息余额×倍数+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公积金月缴存数额之和×2×系数×贷款期限(月)。
倍数和系数由“中心”拟定,按年调整,向社会公布。当前执行的倍数为3,系数均为1.3。
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核定。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性利率。已发放实施的公积金贷款,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标准。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月均等额还款和月均等额本金还款,由借款人自主选择。
◆提前还贷
借款人在按期还贷满一年后,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可以申请提前部分还本一次和提前全额还款一次。
提前部分还本的,还款的本金须是万元的整数倍。提前部分还本后,不调整剩余的还款期数,只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全额还款,须是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书面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十个工作日内批复。同意的,公积金中心函告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人在正常还贷一年后,可以申请一次部分提前还本,支用本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特别说明
每月26日至月末,中心内部结算,暂停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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