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时间:2023-04-20 20:33:09 3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办法: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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