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并且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至申请贷款之月前两年不欠缴(单位不欠缴)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入本市的,转移前6个月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单位汇缴),且在我中心已正常汇缴公积金至少一个月(汇缴状态为正常并无欠缴);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购房合同上作为买方签名盖章);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7、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所需材料
客户在办理转贷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和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转贷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私人印章;
3、结婚证(单身提供《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或丧偶同时提供有效证明);
4、转贷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原商业贷款合同;
6、原商业贷款还款明细;
7、契税完税证明;
8、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9、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商业贷款转组合贷款注意事项:
1、《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可至相关受托银行领取或在本网站下载打印。
2、该业务办理成功后,会造成转贷职工商业贷款次数增加,可能造成今后银行政策调控导致无法再次办理商业贷款。
3、转贷过程中商业贷款部分以银行审批为准,若公积金和承办银行审批贷款年限不一致的,按年限较短的办理。
4、转贷职工必须等公积金转贷部分和商业转贷部分全部批准通过后,才可去还清原商业贷款。
5、借款申请人属外地转移至本市的,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及缴交明细(必须由原单位在转移前6个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
6、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或军务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7、自2015年4月22日起,职工家庭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贷款条件,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
8、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9、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10、职工结清商业贷款遇资金困难时,可向担保公司申请垫资服务,详询82727361。
11、江阴、宜兴的住房商业贷款无法在江苏银行无锡分行办理转贷手续。
三、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领取并填写《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至原商业贷款银行落实商业贷款余额及他项权证出处,并加盖银行章
3、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审批资料至中心受托银行,并签订相关合同
4、公积金及商业贷款审批通过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办理担保相关手续
5、职工办理担保后,结清原商业贷款并将结清证明交至担保公司
6、职工至产权监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并办理组合贷款抵押手续
7、职工将所办理的他项权证交至担保公司
8、银行放款至客户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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