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锡市户籍职工,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流程
1、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到无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网点咨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等。
2、开具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受理核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需要核查的,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
4、审批贷款。按无锡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5、返还回执。公积金异地贷款发放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应通知借款人前往指定窗口签收缴存证明回执,由借款人提交至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贷后管理
1、借款人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记录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请求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暂停办理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对出具虚假证明等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视情节轻重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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