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没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就是“中国税务居民”。
一、住房租金支出由谁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征税对象有以下几点:
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怎么提升居民号显示满多少天的?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同时引入“183天”的居住判定标准。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183天规则的由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商品、资本、劳动力、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加深。跨境自然人流动方面,跨境劳务活动不断增多,这直接引发了跨境劳务所得的征税权归属之争,即雇员居住国和劳务履行地国以各自税收主权为利益出发点展开的税收利益的博弈。对于一项跨境劳务所得,不仅劳务提供者的居住国要予以征税,主张劳务所得来源于本国境内的国家也要行使税收管辖权。由此导致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仅仅依靠每个国家难以妥善处理,需要国家之间进行税务协调。通常情况下,各国通过双边税收协定予以解决,双边税收协定往往是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Development,OECD)税收协定范本作为参照。OECD范本第15条对跨国受雇所得做了专门阐述,其中第2款被称为183天规则,是一个例外条款,其适用与否直接关系到征税权的归属。183天规则依据税收协定的约定,在一般情况下都确认此类跨国所得原则上应由居住国一方独占,作为所得来源国的缔约国另一方不应课税,但是在缔约国一方居民到缔约国另一方境内从事非独立劳务活动停留时间已经超过一定期限(183天)的情况下,应由所得来源国履行征税权。此项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雇员居民国和所得来源国税收权益的合理分配,并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消除双重征税。因此,183天规则就被各国广泛接受用以协调国家间跨国受雇所得的征税权划分问题。
三、深圳多少钱要交税
月薪扣除三险一金后,超过5000元,就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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