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买的预售房屋在支付首付款之后被发现未具备完整的五项许可证,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退还已支付款项的。在合同订立之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依照合约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购房者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得不动产所有权证书,那么出卖方就应该为其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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