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引进办理指南(条件+流程+地点)
一、办理条件:
1.身体健康;
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3、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温馨提示:
4、有落户需求的,必须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
二、办理材料:
1.《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递交窗口审核时提供);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有落户需求的,递交窗口审核时提供);
5.珠海市三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6.属劳务派遣人员的,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劳务派遣协议,且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
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它相关辅证材料。
9、证书或入选文件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递交窗口审核时均需提供原件;
2.《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表:网上预审通过后可自动生成打印,须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者免提供;
4.《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
5.体检报告:入职体检标准,6个月内有效(以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计算截止点)。本市三级医院有: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中大五院、遵义五院和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
6.辅证材料: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审核情形要求申请人提供。
四、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方式:可采取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经办机构)或单位申报(用人单位为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两种方式。
1.个人申报。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申报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用人单位审核时限为30天,请申请人跟进单位审核进度)。
①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自动提交至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系统自动划分,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审核;
②用人单位审核不通过的,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申请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按上述步骤申报。
3、单位申报。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人才引进→直接核准引进页面,点击“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及单位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点击“单位审核”并通过后申报信息直接提交至经办机构审核。
尚未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单位)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注册流程详见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公告”。
(二)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查询。
(三)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结果告知
1.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申报材料原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当场补齐、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须补齐或补正的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申报程序自动终止。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由申请人带回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用人单位;其余用人单位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经办机构。档案寄达并审档通过后,由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协议(签订方式: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或到经办机构现场签订)。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要求为准)。
五、告知方式及办理时限
(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
2.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申报“业务信息”栏自助查询。
(二)办理时限:
1.网上预审:10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2.窗口审核: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30个工作日)。
▲情况特殊的,由经办机构通过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深入企业进行考察。
六、是否收费
不收费。
七、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人才交流部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
香洲办事处
香洲区香洲柠溪双竹街70号
拱北办事处
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2号人力资源大厦三楼
横琴办事处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7号窗口
人才服务部
香洲区红山路24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三楼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
(仅办理留学回国人员业务)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香洲区兴华路5号三楼综合服务大厅1-6号窗口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金湾区行政服务大厅副楼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41-44号窗口
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人才劳务市场服务大厅
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三楼高栏港政务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
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香洲区梅华东路301号2单元东光大厦一楼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保税区管理委员会3楼314室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珠海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栋一楼高新行政服务中心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在珠海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部、横琴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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