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是:
1、劳动者治疗期间花费的医疗费;
2、工伤劳动者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若工伤造成劳动者残疾的,则还有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
4、劳动者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住院时的护理费;
6、对于残疾劳动者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团体补充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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