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每年是否仅限提取一次
时间:2024-08-09 18:30:41 1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针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根据具体情况的差异,将其划分为多种情形。

在提取的数度上亦因情境而异:首先,若购买房产采用了房贷方式进行融资,那么,从购房之月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次数原则上为每月一次;

其次,当购买房产采用一次性全款支付时,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此种情况下,买房人及其配偶有权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且一年内总共最多可提取四次。

另外,对于购买纳入拆迁安居计划的住房,相关人员亦可申请以个人身份提取住房公积金。

然而请注意,同一套涉及拆迁的住房仅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提取的总额度均需遵循如下规定: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逾购房人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贷款款项不包括在内)。

除此之外,租住他人房地产亦符合法律规定的提取条件。

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原则上每一年度享有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机会,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一年所规定的提取上限。

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职工如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则需保证租房合同期未过半,并根据相关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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