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了款还能提取。公积金贷款后余额提取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条件: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缴存人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可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
提供的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所购住房属配偶名字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购房(指在南宁市含六县以外城市购房)还须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原件)(收取原件)。
(二)属非危旧房改造户或非拆迁户购买非还建住房或安置房的,提供:
(1)政府或当地政府房改部门的危旧房改造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或拆迁安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危旧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预付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区直房改或南宁市房产部门开具的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限:取得准购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补提。
提取额度:办理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首付款,无贷款的不超过收据、发票或备案证明记载房价。
这样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每个月缴纳住房公积金多少。在实践中,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买房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都是可以的,大家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办理的所需的资料,这样可以方便大家办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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