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不一定都持有公司的股份,但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的设立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成员不一定都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董事也可以是公司本身其他普通的职工代表。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可以选举非股东成员成为董事会的一部分,履行董事的决策和监督的职责。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有几位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一般是五人至十九人。
2、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