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管理职责是否意味着侵权责任?
时间:2023-09-02 00:10:07 1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人通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人通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管 理 职 责 未 履 行 如 何 界 定 侵 权 责 任 ?

管理职责未履行如何界定侵权责任?

在企业中,管理职责是企业管理层对员工的具体指导和管理责任。如果管理层未能履行其管理职责,导致员工受到侵权,那么如何界定侵权责任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因执行职务或者代表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事经营活动,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能履行其管理职责,导致员工受到侵权,那么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员工执行工作任务或者接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指挥、管理,故意实施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那么该员工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之,在界定侵权责任时,需要明确具体的管理职责和员工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行为人通常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如何界定侵权责任呢?需要明确具体的管理职责和员工行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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